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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用户注册协议
发表时间: 2017-06-01 浏览量: 67

 

中征互证信用系统机构用户注册服务协议

    中征互证信用系统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由四川中征互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注册用户提供的了解中征互证信用情况的软件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本协议由贵机构和本公司就本服务等相关事宜所签订,请贵机构仔细阅读本协议,贵机构点击“同意”按钮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一、声明与承诺

    1、贵机构确认,在贵机构注册成为本系统用户时已接受本服务,或贵机构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前,贵机构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贵机构使用本服务,即表示贵机构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贵机构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始终有效,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依其规定。

    2、贵机构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系统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贵机构;若贵机构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贵机构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贵机构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贵机构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3、贵机构保证,在贵机构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本系统用户时,贵机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机构且合法拥有相关的营业执照。不具备前述条件的,贵机构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机构用户的注册与账户

     金融征信系统账户:该账户是本公司向贵机构提供的唯一编号。贵机构可自行为该账户设置登录名和密码,也可以根据本系统规定改变贵机构的密码,并用该账户录入本机构及他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间金融征信信息,同时可用该账户查询本机构的征信信息,在他人授权的情况下也可查询他人的征信信息。

1、主体资格

     贵机构确认,在贵机构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系统服务时,贵机构应当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且合法拥有相关营业执照,并在中国大陆合法开展活动。若贵机构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贵机构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本公司有权注销或永久冻结贵机构的账户,并向贵机构及贵机构的主管机构索偿相应损失。

2、注册事项

      a)当贵机构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贵机构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系统服务时,贵机构即受本协议约束。

      b)贵机构了解并同意,如贵机构在本系统注册成功,贵机构即可以同步获得本系统登录名。贵机构可以通过贵机构的登录名直接登录本系统,贵机构在此明确授权,贵机构的账户注册信息在贵机构通过本系统注册成功时,已授权本系统合法使用。

       c)本系统注册用户均为实名注册,贵机构须上传本机构营业执照原件照片及主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每个营业执照证号只可注册一个账号。

      d)贵机构的登录名和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转让、赠与或继承,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司法裁定,并经本公司同意,且需提供本公司要求的合格的文件材料并根据本公司相关流程办理。

3、用户信息

      a)在注册或审核流程时,贵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按相应页面的提示准确提供贵机构的注册资料,贵机构承诺提供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同时应于资料信息变更时及时更新,以保证贵机构所提交资料的及时、完整和准确。如有合理理由怀疑贵机构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本公司有权向贵机构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直至终止对贵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贵机构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不利后果。

       b)贵机构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贵机构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以便本公司与贵机构进行有效联系,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贵机构取得联系,导致贵机构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及其他法律后果的,应由贵机构独自承担。贵机构了解并同意,贵机构有义务保持你提供的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有变更或需要更新的,贵机构应按本公司的要求进行操作。

4、账户安全

       a)贵机构须自行负责对贵机构的本系统登录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贵机构在该登录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录入信息、披露信息、推送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信息、结算信息等)承担责任。贵机构同意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贵机构的登录名、和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贵机构会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授权本公司作出相应处理,贵机构理解本公司对贵机构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本公司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贵机构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b)贵机构不得将在本系统注册获得的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贵机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c)贵机构同意,本公司有权使用贵机构的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进入贵机构的注册账户,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等。

5、账户功能:

       a) 贵机构根据本协议注册成为本系统的机构用户,机构用户直接成为本系统的管理用户,拥有管理用户的所有功能,包括录入信息功能、信息查询功能、推广功能和结算功能。

       b)除上述功能外,机构用户还具有子账户功能。本系统给每个机构用户均分配有  10 个子账户,子账户的定义、功能、使用须知。

6、本系统登录名注销

      贵机构同意并授权本公司,如贵机构在本系统有发布或伪造虚假信息、欺诈、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本系统规则等的行为,本公司在本系统范围内对贵机构的行为有权披露并进行处理,贵机构的账户可能被冻结或注销,不能再登录本系统,本公司与贵机构的服务协议同时终止。

三、 本系统服务

      1、注册为本系统用户后贵机构可在本系统中录入贵机构与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贵机构确认的且经过他人同意录入的他人与他人之间的民间金融征信信息并提供相应凭据至本系统,但绝不可捏造发布虚假信息,本公司对贵机构发布的虚假信息概不负责,产生任何后果的由贵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注册为系统用户后贵机构可在遵循本公司相应付费条件的情况下查询本机构及征得他人合法授权后的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民间金融征信信息,该记录为本机构或本系统其他用户录入,对记录的真实性本系统无法进行核实,因此本系统对记录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仅仅作为参考使用,对因为记录的真伪而引发的纠纷由贵机构自行负责。

      3、贵机构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应政府部门(包括司法及行政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贵机构向本系统提供的用户信息和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如贵机构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则本公司亦有权在初步判断涉嫌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向权利人提供贵机构必要的身份信息。

四、本系统服务使用规范

1、在本系统上使用本系统服务过程中,贵机构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a)随时关注并遵守本公司不时公布或修改的各类合法规则、规定,并严格遵守该规则、规定。

       b)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本系统各项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

       c)保证所录入的信息来源合法且已通过被录入者的同意或授权,若贵机构在本系统中录入及提交的信息材料涉及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的,因本系统的公众性质,在本系统中公开、公示、使用而使他人合法权益的遭受侵害的,将由贵机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中包含他人追诉本系统运营方后,本系统运营方对贵机构的追偿);

       d)在录入与查询信息过程中,不发布虚假信息,不发布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发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本公司认为不适合在本系统上发布的信息,不发布其它涉嫌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的信息。

       e)不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本系统的正常运作,并不得使用任何非正常手段窃取本系统上的信息。

       f)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g)不得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h)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条所禁止的行为;

       I )不得发布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内容;

2、贵机构了解并同意:

       a)贵机构如果违反前述承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贵机构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确保本公司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或费用。

       b)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贵机构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或者本公司根据自身的判断,认为贵机构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涉嫌违反本协议或规则的条款的,则本公司有权在本系统上公示贵机构的该等涉嫌违法或违约行为及本公司已对贵机构采取的措施。

       c)对于贵机构在本系统上发布的涉嫌违法、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违反本协议或规则的信息,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贵机构即予以删除,且按照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d)对于贵机构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或贵机构在本系统上实施的行为,包括贵机构未在本系统上实施但已经对本系统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本公司有权单方认定贵机构行为的性质及是否构成对本协议或规则的违反,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或终止向贵机构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贵机构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予贵机构。贵机构应自行保存与贵机构行为有关的全部证据,并应对无法提供充要证据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e)如贵机构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本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贵机构应当赔偿本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3、异议信息处理:

       a)贵机构对贵机构在本系统录入的信息或者其他第三方录入的本机构的信息认为有误的,可向本系统提起信息异议申请,本系统将针对贵机构的异议申请进行相应处理,处理规则详见本系统信息异议申请处理板块;

       b)异议申请的过错方(信息录入方或者异议发起方)将按照本系统异议处理收费规定,缴纳相应的异议处理律师服务费。

五、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1、本系统只作为一般服务平台,对本系统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系统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同时,本公司也不对本系统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2、贵机构了解本系统上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本系统仅作为媒介平台,无法控制平台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贵机构应自行谨慎判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3、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本公司均不对由于信息网络正常的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六、协议终止

       1、贵机构同意,本公司有权决定以正当理由不经事先通知的中止或终止向贵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本公司服务,暂时冻结或永久冻结(注销)贵机构的账户在本系统的权限,且无须为此向贵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2、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公司有权直接以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永久冻结(注销)贵机构的账户在本系统的权限:

       a)本公司终止向贵机构提供服务后,贵机构涉嫌再一次直接或间接以他人名义注册为本公司用户的;

       b)贵机构提供的用户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或不完整;

       c)贵机构在本系统中录入或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或不完整;

       d)本协议(含规则)变更时,贵机构明示并通知本公司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e)贵机构被多次异议申诉的,经核实贵机构为过错方的情况;

       f)其它本公司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3、贵机构的账户服务被终止或者账户在本系统的权限被永久冻结(注销)后,本公司没有义务为贵机构保留或向贵机构披露贵机构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4、贵机构同意,贵机构与本公司的合同关系终止后,本公司仍享有下列权利:

       a)继续保存贵机构的用户信息及贵机构使用本系统服务期间的所有录入信息。

 b)贵机构在使用本系统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或规则的行为的,本公司仍可依据本协议向贵机构主张权利。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方皆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八、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

       1、本系统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系统架构、系统画面的安排、系统设计,均由本公司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非经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系统程序或内容。

       3、尊重知识产权是贵机构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贵机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由本公司与贵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贵机构与本公司均有权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释义:本协议所称金融征信信息是指一切因货币经济交易活动所产生的所有信息。

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本系统所有。